電影是在1994年8月上映的,碰巧知名的搖滾樂手Kurt Donald Cobain是於1994年4月自殺身亡,讓人忍不住產生聯想。

雖然不確定電影創作者的本意是什麼,但就目前所修習的傳播與文化課程所得之相關知識,以及參考最近正好在翻閱的《叛逆國度:為何反主流文化變成消費文化》(原文書名:The Rebel Sell – Why the Culture Can’t Be Jammed),我將擅自引用當中的一些概念來詮釋這部電影。

 

首先,從本片的主角Mickey和Mallory開始。男主角Mickey的名字讓我很直接地想到米老鼠、夢工廠,至於Mallory這個名字,我在不可靠的維基百科上面看到此一說:

“Mallory is a girl's name that became popular in 1983. That was the year that the teenage character Mallory was introduced on the television show Family Ties.”

聽說因為Family Ties這個電視劇,導致很多人都幫自己的女兒取了這個名字。

總之,這兩個名字給人的感覺很「主流」。

 

我會說這對行徑瘋狂的情侶所象徵的是流行文化霸權。他們肆無忌憚地殺人、藐視公權力,卻成了年輕人爭相模仿、崇拜的對象,而這一切則是要「歸功」於大眾傳播媒體,也就是片中的節目主持人Wayne Gale所代表的事物。

 

再者,我們知道1960到70年代間,美國盛行嬉皮文化,有一群人宣稱自己反抗當時的體制,於是用脫序的行為和裝扮來表示他們這樣的立場。緊接著是搖滾、龐克文化,同樣持反抗主流的立場,當中的一位代表人物就是樂手Cobain。而諷刺的是,Cobain和他所屬樂團(涅槃樂團)的音樂作品在流行音樂排行榜上名列前茅,有人說他的自殺是源於痛恨自己成了自己反抗的對象,唯有毀滅自己,他才能終結這個矛盾。有趣的是,沒有多少人因他的死訊而感到吃驚。這就是他,畢竟,他曾錄過一首歌,歌名是《我恨自己,我想死》。作為1990年代最為重要的涅槃樂團領袖人物,他的一言一行都被媒體關注。他曾經幾次自殺未遂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叛逆國度:為何反主流文化變成消費文化》第一部分‧第一章)

在我看來,Cobain的死訊沒有讓人們感到吃驚,就像片中的Mickey和Mallory又多殺了一個人,卻沒有人真正在意一樣。觀眾們已經麻木了。因為大眾傳播媒體不斷地放送重複、類似的資訊,以至於人們開始對那些不合理的事情失去了感覺。一開始很奇怪,久了就越來越自在。

 

此外,我尚未提及片中代表公權力的一方:警察。以常理來說,警察應該是善良、公正的執法者,這才符合我們所謂的正義。但是在電影裡面,我們看到的是他們被誇張醜化的樣子,甚至警察也殺害無辜,只是殺的沒兩位主角那麼高調。他們挺身而出,試圖遏止Mickey和Mallory兩人的連續殺人行為,但是在電影的最終,監獄裡發生大規模暴動,情況完全失控。他們還是失敗了。在這裡我看到的是流行文化霸權的擴散,似乎是公權力無能掌控的。電影裡,他們的對手是兩個殺人狂,但若如我所說,把這兩位殺人狂看作是流行文化霸權的代表的話,那麼公權力所面對的,就是摸不到的敵人。要打架,也要有個具體的對手,否則能如何抵擋?又能從何處下手?

 

還有一點值得提到的是,在Wayne訪談獄中心理醫生的時候,他問醫生這兩個殺人狂是不是瘋了,醫生的回答讓我印象非常深刻,他說:他們其實知道對和錯的界線,只是故意不在乎。相較於Wayne所象徵的大眾傳播媒體,不論對錯、收視率至上的價值觀,我很難說出兩者之間哪一個比較差。雖然他最後死於Mickey和Mallory的槍口,但我認為這一幕所要傳達的是一個願景:大眾能夠有所覺醒。所謂有所覺醒,是指能夠意識到大眾傳播媒體只是一個以重複手段將特定訊息灌輸給大家,或是試圖吸引注意,只為了獲取更高的收視率的量產工具。畢竟主流文化必須要有足夠的參與者,我們才會說那是主流文化。而這些參與者,恰恰是電視機前面關注兩位殺人狂的觀眾啊!如果連象徵流行文化霸權的Mickey和Mallory都能夠察覺到這一點,那麼大眾也在這條道路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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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青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